(三)完善高校畢業(yè)生到農村基層服務收入增長機制。完善本市“三支一扶”、“大學生到村任職”、“大學生服務社區(qū)計劃”等大學生基層服務項目的保障機制,逐步建立與本市經濟社會發(fā)展水相適應的生活待遇增長機制。根據本市職工均工資等指標的增長情況,對月生活待遇標準和政府獎勵標準等進行適時調整。
本意見自3月1日起實施,有效期至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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