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省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,從7月份起,株洲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將有所調整。其中,城市四區(qū)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580元。
日前,市人社局發(fā)布了《關于株洲市2017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根據該《通知》精神,經市人民政府同意,2017年7月起,將株洲城市四區(qū)以及云龍示范區(qū)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80元,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,為湖南省第一檔;醴陵市、株洲縣、攸縣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30元,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.元,為湖南省第二檔。茶陵縣、炎陵縣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80元,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.4元,為湖南省第三檔。
三個檔次分別較增長13.7%、14.4%、13.3%。其中,最低工資標準中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。